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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意义重大

发布日期:2008-06-16

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意义重大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刻理解和实践这一科学论断,对于正确把握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执行、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发生、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从成立时仅有几十名党员、处在秘密状态的党,发展到今天成为拥有7000多万名党员、在13亿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大党,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党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在于无论党的地位、任务与环境发生怎样的变化,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没有动摇过。但是执政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任何一个执政党,不管它资格多老,执政时间多长,过去多么强大,如果在长期执政中逐渐漠视人民利益,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甚至蜕变为既得利益集困,最终必然会被人民所抛弃。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来自人民,靠的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指引,靠的是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也只有在为人民掌握和使用权力、以权力谋取和维护人民利益的时候,人民才会拥护党。“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我们党对亿万人民的庄严承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人民对权力运行者的基本要求,是人民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的最直接方式,更是我们党永葆先进性、始终保持党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要把对权力运行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交给人民,通过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来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从而真正实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民主是一种国家形态和国家制度。在社会主义社会出现以前,尽管以往的国家制度因为经济、文化、历史等原因,有很多差异和不同点,但有着一个基本的共同点,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社会形态的更替都是一种私有制代替另外一种私有制,都是统治阶级占有权力、垄断权力,从而实现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而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革命斗争中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以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都来自于人民,执政者是“社会公仆”。可以说,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是近代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对政治发展道路长期探索作出的历史选择,是中国从几千年的封建专制政治向民主政治跨越的根本标志。作为执政者的人民公仆,只是在代表人民行使人民自己的权力,其本质上没有任何特权。既然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就理应在阳光下运行权力,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既为反腐倡廉提供了有利条件,又决定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在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要求,其目的就是强调从根本上加大权力制约和监督力度,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从源头上斩断贪腐之手,就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权力运行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摘自中国监察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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