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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1-09-16

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网络中心负责学校校园网应用软件的开发、管理与实施,各部门提出申请额外安装软件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与网络中心沟通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条网络中心提供装机的软件仅限本人使用的本校计算机,并且不得出借他人,网络中心有义务为职工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条新配置软件必须刻录制作2份备份盘,一份作为工作盘用于日常维护,一份作为原盘备份,只有当备份盘都损坏后,才可使用原盘重新备份。

第四条各部门已购买使用专用商业软件的,原则上由用户自行安装,自行保管好软件安装盘、资料、手册及加密狗(密匙),并按其要求做好备份工作。

第五条建立“软件资料出借登记簿”,教师使用软件和资料,须办理出借登记手续,并及时归还。软件资料进出需严格检验,损坏要赔偿。

第六条各部门如需要进行网络版的软件开发时,需要与网络中心进行沟通,由于软件开发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本着不搞重复开发、不浪费人力资源的原则进行评估,未获准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发。

网络中心

上一条:网络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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