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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23级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安排,2023级学生将于第三学年进行岗位实习。为保障确保岗位实习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现将相关工作重要时间节点以通知形式下发,具体工作要求参照《长春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长医高专校字[2024]13号)及《长春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2025年岗位实习工作方案》(长医高专校字[2025]9号)。
一、总体安排
(一)实习时间
根据职业院校专业顶岗实习标准和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结合教育部公布的新版专业教学标准中的关于岗位实习的相关要求,2023级学生的岗位实习工作将于2025年5月起陆续开展,实习时长为8-10个月,具体时间为:
1.护理学院相关专业:2025年5月底-2026年1月底
2.国控类专业:2025年6月底-2026年4月底
3.其他专业:2025年6月底-2026年2月底
请各学院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按此时间贯彻执行,并通知到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
(二)2023级实习前考试时间
1.期末考试时间:2025年5月23日(护理学院)
2025年6月9日-10日(其他学院)
2.学期补考时间:2025年5月28日前(护理学院)
2025年6月16日(其他学院)
3.实习前补考时间:2025年4月12-13日(实习前补考1)
2025年6月23日(实习前补考2)
(三)实习管理
岗位实习全部过程通过实习管理平台习讯云进行信息化管理。各学院需安排专人做好本学院平台维护工作,创建专业实习计划,关联指导教师,通知岗位实习学生及指导教师登录平台,开展岗位实习工作,并对本学院(专业)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定期检查。实习关键节点如下:
1.实习单位遴选
2025年4月11日前:提交新增实习单位信息和考察评估报告。
2025年5月14日前:确定跨省实习单位。
2025年5月23日前:完成所有实习单位的确认工作。
以上相关信息均须按时间节点报送至教务处审核、备案。
2.实习单位分配
2025年6月13日前:完成学生实习单位的分配工作,在实习管理平台中导入实习学生、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等信息并备案至教务处。
3.实习前培训和动员
学生派送前完成实习前培训和动员。
4.实习协议签订
2025年7月中旬左右:学生下实习派送前完成。
5.实习结束
2026年5月前:所有学生完成实习工作。
2026年5月初:实习成绩认定。
6.实习立卷归档工作
2026年8月:完成实习立卷归档工作。
二、相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切实履行学生实习管理的主体责任,安排和管理好学生实习工作。
2.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关于学生实习管理和相关要求开展学生实习工作,持续加强规范管理和长效治理,做到“六化 ”即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本地化、信息化和责任化,把学生实习工作落地落细。
3.切实保障学生合法群益,促进实习工作合法、合规、有序开展。
教务处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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