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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通知
各院部:
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转发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中成协〔2025〕4号)精神,现将我校相关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百姓学习之星
在平凡岗位上坚持终身学习、成果突出,并带动更多人参与到学习中来,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励志人物以及长期致力于终身教育领域无私奉献的工作者。国籍为中国籍,无不良行为记录。一般情况下不征集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的终身学习项目(学校相关项目可参照申报),其实施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中无不良记录。面向社会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在学习型城市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数字化赋能终身学习、乡村振兴、智慧助老、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项目,已经形成品牌并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二、申报条件
(一)百姓学习之星
1.政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统文化,积极参与学习型社会建设、教育强国规划、数字化建设、乡村振兴、智慧助老等。
3.学习事迹感染力强。学习事迹真实,学习过程需有可追溯的成长轨迹,其坚韧学习精神能够使公众产生情感共鸣。
4.示范引领作用强。一是自身学习成果显著,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创新相结合,学有所成、学有所获、学有所用。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成就,在学习与工作、创业、创新、健康生活等方面成效显著。二是积极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学习,为全民终身学习发挥模范作用。热心服务百姓,带头做实事、好事,群众认可度高,在学校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1.导向正确。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终身教育体系构建、教育数字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表现突出。
2.特色鲜明。结合地域文化与社会需求,挖掘历史文化,发挥优势,强化实践,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创建符合时代要求、特色鲜明、广受欢迎、满足多样化学习需求的品牌学习项目,特别是数字赋能终身教育方面。
3.示范带动。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应深入社区、企业、学校,通过持续的学习支持和服务,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终身学习。项目名称应明确且具有吸引力,聚焦项目本身的特色和亮点,启动或创建时间应不少于两年,参与学习人数原则上每年线下不少于1000 人次、或线上不少于3000人次(边远地区酌情降低),确保项目的广泛影响力和群众参与度。
4.持续推进。活动组织有计划,形式多样化,参与方式便捷,学习场所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队伍或志愿者队伍。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百姓学习之星
1.《百姓学习之星推介表》和《百姓学习之星推介登记表》各一式2份(见附表1、附表2)。
2.个人照片2张(电子版,其中一张为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照片要求:jpg格式的文件,单张图片文件不小于5MB,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中主元素要清晰)。
3.视频资料(鼓励提交,技术要求:MP4格式,编码:H.264,
分辨率:1280*720P,帧率:25,视频时间 4-5分钟。片头10秒,片尾5秒,视频不能带有台标、logo等标识)。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相关
1.《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表》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登记表》,各一式2份(见附表3、附表4)。
2.近年开展学习活动的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和反映活动品牌项目的照片(电子版,3-5张,不低于5MB)。
3.视频资料(鼓励提交,技术要求同上)。
所有推介材料需要提交电子版,推介表、登记表与工作总结需加盖公章,各一式2份。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于2025年3月6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有关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成人教育部(善教楼9楼905室)。
联系人:马英伟,联系电话:0431-82731320;13404787631,对应电子版传至邮箱:58752762@qq.com
附件:
附件1.《长春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
附件2.《长春百姓学习之星推荐登记表》
附件3.《长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表》
附件4.《长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登记表》
成人教育部
2025年2月28日
- 附件【附件1-4:推介表与登记表.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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