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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征集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各处室、院(部):
为更好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长春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征集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征集
请有意愿使用学生勤工助学岗的处室、院(部)从本部门实际出发,在合理计算学生工作量的基础上,拟定出本部门所需勤工助学岗位名称、设岗原因、岗位职责、需求人数、上岗要求、工作时间、考核标准等,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长春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召集专题会议,合理定岗。
二、报送时间
2024年12月9日下班前将《长春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见附件1)《勤工助学岗考核办法》(见附件2)以电子版和书面两种形式报至学生工作处学生科(联系人:姜宜彤)。本次征集为2025年春季学期固定岗位,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版表格需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设置要求
(一)原则上一人一岗;
(二)根据《长春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因岗而定。各部门安排工作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时间,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
四、岗位选聘
(一)学生工作处要本着“岗位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原则,为每个贫困学生提供机会,并在学生工作处备案,统一为各用人部门提供勤工助学学生名单;
(二)用人部门在核定勤工助学岗位后,及时和学生工作处联系沟通,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面试、聘用及管理,不得擅自聘用勤工助学学生。
五、报酬核定和发放严格执行《长春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六、管理监督
(一)各部门对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有直接管理义务,学生工作处将不定期抽查学生工作情况;
(二)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表现做出客观考评,并及时将考评结果反馈到学生工作处。对不能够胜任工作的学生,及时解聘。
附件1:长春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部门用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2月3日
- 附件【附件1:长春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部门用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模板——勤工助学岗考核办法.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