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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学校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
二、自查范围
1.教学楼:包括教室、楼道、楼梯、门窗、用电设施等。
2.办公楼:办公室内的电器设备、插座、门窗等。
3.实验、实训楼: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管理、药品存放、废弃物处理、通风设施、水电安全等。
4.图书馆:书架稳定性、电器设备、消防设施等。
5.学生宿舍:床铺、门窗、用电设施、消防通道等。
6.食堂:食品卫生、燃气设备、电器设施、消防设施等。
7.校园周边环境:围墙、交通设施、治安情况等。
三、自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
1.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2.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私拉乱接、老化等现象。
3.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
(二)校舍安全:
1.校舍是否存在裂缝、倾斜等安全隐患。
2.楼顶、阳台、窗台等是否存在坠落物风险。
3.楼梯扶手、栏杆是否牢固。
(三)食品卫生安全:
1.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
2.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3.食堂环境卫生是否达标。
(四)校园交通安全:
1.交通标志、标线是否完善,校门口交通秩序是否良好。
2.检查机动车在校园内是否按规定路线行驶,有无超速、抢行、乱停乱放等情况。
四、自查方式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区域进行全面自查,认真填写《学校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清单表》,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后于2024年11月29日前交至学校保卫处消防科朱冠达老师处,联系电话:17743002794。
五、自查要求
1.全面自查,不留死角盲区,按照学校“三管三必须”方案要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要对照自查内容,对本单位、部门所属区域进行地毯式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部位、任何一个细节。
2.全体师生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校园安全领导小组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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