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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2024年11月工资收入变化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4-11-13
关于2024年11月工资收入变化的温馨提示
为方便广大教职工了解工资收入变化情况,现就本月工资变化事宜说明如下:
一、在职员工扣款:家属区住房水费:2023年9月19日—2024年10月15日。
二、在编教职工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变更、医保变更;
三、在编教职工转正兑现工资;
四、在编教职工岗位晋升工资变更;
五、聘用教职工执行新工资标准和工资项目,工资项目为:岗位工资、校龄工资、绩效工资、思政津贴、带班费、独生子女费;
六、离休干部2024年下半年公用经费。
七、个税变化
个税由于采用年累计计税方式,随着累计收入逐月增加而导致每月税率变化,税款计算由工资软件系统按照累计收入自动生成,非人工计算。
1、个税=扣税基数*税率
2、扣税基数=应发收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病事假-多发扣回-独生子女费-住房公积金。
3、税率
(1)累计扣税基数6万以下,不扣税
(2)累计扣税基数6万-9.6万,税率3%;
(3)累计扣税基数9.6万-14.4万,税率10%,
(4)累计扣税基数14.4万-30万,税率20%。
八、工资查询
微信小程序“薪通知”查询,见附件《用友工资条使用手册》。
计财处
2024年11月13日
- 附件【用友工资条使用手册.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