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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节约资金的温馨提示
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节约资金的温馨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2023年第20号),高校采购国产教学设备可享受退还增值税的优惠待遇。为充分利用该优惠政策,享受大额退税优惠,节约办学成本,现对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设备范围
1.“国产设备”指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为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具体包括:实验环境方面设备、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实验室专用设备、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
2.学校除日常办公用品、耗材软件、动物、维修基建、装潢等以外的大部分仪器设备均属于退税范围。
二、报销材料
1.发布招标文件或签订采购合同中,要求供应商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报销需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采购合同进行报销。
3.发票、合同、实物三者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文字要一致,且在合同中写明设备的生产厂家与国别。
三、其他说明
1.实验室装修、基建工程或者维修工程中若涉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请将工程费用和仪器设备分别开具发票,便于办理退税手续。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体量较大,请各部门、学院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享受退税设备清单
计财处
2024年11月7日
- 附件【享受退税设备清单.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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