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公告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一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一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奖评奖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由长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的第十一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已启动,学校组织相关教师参加评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一)本次评选的研究成果包括社会科学领域内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科普通俗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咨询方案、论证报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等。
(二)本次评选的研究成果为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时间段内产生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成果,不得申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已经在相当于或者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工作中获奖的;
2.著作权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3.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属于保密范围内的;
4.大事记、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统计资料、年鉴、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汇报、工作总结等。
(二)申报人(包括成员)要与成果完成人保持完全一致,不得增加成果完成人以外的其他人员。
(三)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作者,每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
(四)具体申报标准及评审要求,详见《第十一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三、奖励类别及等级
本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著作、论文、咨询成果、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四类。每类获奖成果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5月28日前,以院部为单位,上交《第十一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登记表》盖章版1份,相应成果《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申报表》1份,同时各类成果申报应提交的材料,规定如下:
1.专著:提交原著2部;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2.论文:提交成果复印件和佐证材料
(1)期刊:期刊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1份;正文复印件2份,其中1份须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信息的字样;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2)报纸:带有日期的报头和成果所在版面刊头的复印件1份;正文复印件2份,其中1份须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身份的信息;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3.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提交原件2套;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4.以上所有《申报表》、成果复印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均须使用A4纸张,正反面打(复)印,左侧装订。
5.各院部须将《汇总登记表》《申报表》电子版同步发送到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二)5月28日-5月29日,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人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5月30日,学校上报材料。
五、其他
(一)请严格按照文件通知的各个时间节点安排各项工作。
(二)联系人:呼雅丽;联系电话:84825116,17743002330
(三)纸质报送地点:善教楼905室,电子材料报送邮箱:ccyzkyc@126.com
(四)依据《长春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教育教学项目及科研成果认定标准(试行)》(2024年),该项成果评奖认定为四级成果获奖。
(五)评选成果以长春市为研究对象或内容与长春市域发展相关,评选时给予一定分值考虑。
附件:
1.第十一届长春社科评奖成果申报表(著作-论文-咨询报告)
2.第十一届长春社科评奖成果申报表(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3.第十一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登记表
4.第十一届长春社科评奖申报材料清单(粘贴到申报材料袋正面)
5.第十一届评奖实施细则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4年5月20日
- 附件【第十一届长春社科评奖成果评选.zip】已下载次